結婚移民(F-6)簽證
內容
[發給對象]?與韓國人結婚并在韓國已具有有效婚姻的中國籍配偶以結婚同居目的訪韓者
[簽證種類] 有效期3個月,滯留期90天的單次簽證
? ※ 申請人必須持有東北3?。ㄟ|寧省,吉林省,黑龍江?。┑膽艨?/div>
※ 根據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第9條5項,會對韓國人結婚配偶(F-6-1)邀請的精確審查而要求追加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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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人提交材料>
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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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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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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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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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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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國人配偶邀請函 (必須使用本館表格樣式)
2. 身份保證書 (必須使用本館表格樣式)
3. 居民登陸證復印件
4. 居民登陸登本
5. 家族關系證明材料
- 婚姻關系證明書
(需要體現過去所有有效的婚姻關系)
- 基本證明書
- 家族關系證明書
6. 信用信息照會書 (全國銀行聯合會)
7. 收入金額證明 (國稅廳/ 2014年度,需提交‘收入預扣證明’)
8. 房產登記薄登本,租賃合同書(符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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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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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個人所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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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提稅發票,在職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各辦事機構發行)
?: 適用個人所得時 必須
· 其它個人所得證明材料(如: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單(最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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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企業所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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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執照(國稅廳) : 適用企業所得時 必須
· 其它企業所得證明材料 (如: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耕作事實確認書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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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其它所得,財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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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明相關事實的材料 : 適用其它所得,財產時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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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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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國際婚姻指導項目履行證
?(如果履行號記載在邀請函里,無須提交)
10. 犯罪經歷證明
11. 健康診斷書 (法務部指定醫院發行)
? 國際婚姻指導項目履行對象必須提交附加材料
? 國際婚姻指導項目免除對象
-能夠證明在中國或第三國留學,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與配偶
交往的人員
-能夠證明在韓國國內合法滯留91天以上的中國人配偶交往人員
-可以證明懷孕,生育等人道主義情況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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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交材料>
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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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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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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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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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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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證發給申請表(附相片)
2. 護照(原件及照片頁面復印件)
3. 身份證復印件
4.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5. 結婚移民者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 如有離婚經歷: 婚姻狀況變更記載證明,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調解書
?- 如喪偶: 婚姻狀況變更記載證明,死亡 醫學證明書等
6. 外國人配偶的結婚背景陳述書 (必須使用本館表格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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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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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韓國語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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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成績證明書/指定教育機關履行證/韓國語學位證/能證明朝鮮族的材料等
? 外國國籍同胞的情況可提供近期發給的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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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韓國語以外的語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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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在國外一年以上居住的出入鏡記錄/證明能用相關語言來進行溝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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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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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犯罪經歷證明(公正并認證)
8. 健康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
? 國際婚姻指導項目履行對象必須提交附加材料
? 國際婚姻指導項目免除對象
-能夠證明在中國或第三國留學,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與配偶
交往的人員
-能夠證明在韓國國內合法滯留91天以上的中國人配偶交往人員
? -可以證明懷孕,生育等人道主義情況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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